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6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25日,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0%。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经本次董事会审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并满足部分/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19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为1,001万股,约占截至2023年7月10日公司总股本4,538,321,158股的比例为0.2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5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从公司主动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4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50%可解除限售;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能解锁。公司将对不能解锁的股份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63.2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为了更好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经过综合评估,决定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公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详见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更好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决定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及权益可解锁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方案的公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详见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深入落实在农牧食品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资产价值,整合利用区域内优势产业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在生猪养殖优势区域的产能布局,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当地产业兴旺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公司与成都天府乡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发展生猪养殖产业,更好地服务区域内农副产品稳产保供、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6日审议通过。合资公司成都天府兴新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新鑫农牧”)已于2022年11月21日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兴新鑫农牧为进行生猪养殖投资及未来养猪业务拓展,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超过(含)4亿元,公司作为其少数股东,拟按持股比例为兴新鑫农牧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措施,担保额度不超过(含)1.6亿元。由于公司高管王普松先生任兴新鑫农牧董事,兴新鑫农牧是公司关联方,该担保构成对关联方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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