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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于2023年7月14日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7月18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1 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与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与董卫国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董卫国,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5.9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 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4,080,1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 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7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为保障上述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4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3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于2023年7月14日正式启动发行。经2023年7月18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7月13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同意公司与以下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1 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 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 与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 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 与董卫国签署《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董卫国,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5.98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5 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4,080,1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6 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7 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9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0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5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5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公司编制的《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说明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3-05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完成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根据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8,982,4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30%)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和持有本公司股份6,175,43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33%)的股东天津红杉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盛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132,82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期间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大宗交易等其他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披露了股东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前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具体情况。

  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披露了股东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持股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披露了股东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再次持股变动达到1%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发来的《关于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7月25日,红杉聚业、红杉盛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7,132,741股,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4.99994%。此次减持后,红杉聚业、红杉盛业持有公司8,025,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551%。红杉聚业、红杉盛业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7月25日,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按公司总股本142,656,479股计算;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3.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注:1.按公司总股本142,656,479股计算;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红杉聚业、红杉盛业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曾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减持时间区间内,红杉聚业、红杉盛业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自身投资决策需要的原因实施了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在减持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前,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545%;本次权益变动后,红杉聚业、红杉盛业持有公司股份8,025,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551%。红杉聚业、红杉盛业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报告。

  4、红杉聚业、红杉盛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红杉聚业和红杉盛业出具的《关于建工修复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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