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全资子公司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晨光”)、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晨光”)。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2,000万元,系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晨光提供的担保金额人民币4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44,153.09万元。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晨光提供的担保金额人民币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66,806.7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2023年度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8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授信业务办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晨光、宁夏晨光分别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业务办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签署授信及担保等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约定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以及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晨光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等相关文件。
二、本次担保调剂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安徽晨光的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如下调剂:
单位:万元
注:此表“截至目前担保余额(含本次)”不包括票据池业务涉及的担保金额。
三、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91XY2023019249),拟为宁夏晨光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借款期限60个月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791XY2023019249)所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整。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07280000081号),拟为安徽晨光与徽商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授信字第20232425号)所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8日。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BM9AWR8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5月24日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工业园区云天中卫众创空间四楼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非食用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958.91万元、总负债61.74万元、净资产2,897.17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02.83万元。
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8,819.62万元、总负债4,025.52万元、净资产4,794.1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103.07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二)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WLQGY5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苏州路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除危化品)制造、销售,合成材料(除危化品)制造、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原料及产品、新材料、工业自动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6,833.65万元、总负债7,154.54万元、净资产9,679.11万元,2022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215.4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3,102.36万元、总负债13,579.36万元、净资产9,523.00万元,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56.11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3、债务人: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在主合同下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及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债权人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5、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
8、本合同自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与徽商银行签署的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
3、债务人: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4、主债权范围: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与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自2023年07月28日起至2026年07月28日止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5、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9、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而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10,95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54%,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