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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6日

  至2023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刘通

  联系电话:0411-82512618

  传    真:0411-82691187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人民路71号2811A室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信箱:liutong@chengda.com.cn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3-054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公司董事8名,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选举蒋美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蒋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美华女士简历后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蒋美华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蒋美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关于选举蒋美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同步作出调整,选举蒋美华女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美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16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附件: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美华,女,1982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FCCA)、经济师、会计师、辽宁省会计咨询专家。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与融资部总经理、首席财务官等。现任辽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公告编号:临2023-053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董事赵鹏飞先生的辞职申请。赵鹏飞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鹏飞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赵鹏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关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赵鹏飞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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