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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73         证券简称:盟科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19,616,308股,限售期为自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7日起上市流通。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00.00万股,并于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655,210,0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8,687,65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36,522,425股,其中6,112,341股限售股已于2023年2月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25名,该等股东合计持有公司219,616,308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承诺如下:

  (一)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其他股东华盖信诚、君联嘉誉、宁波祺睿、香港本草、浙江华海、盈科吉运、宁波久生、同兴赢典壹号、德同合心、浦信盈科、中泰创投、池州中安、博资同泽、景得广州、Asia Paragon、宁波佑亮、百富常州、盈科鼎新、兴湘方正、鸿图七号、清科易聚、清科小池、盈科华富、盈科博格、百奥财富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华盖信诚、君联嘉誉就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限售期满后两年内,若本承诺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同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及承办人变更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陶泽旻先生、马致远先生。

  2023年7月,公司收到中金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马致远先生因职位变动原因已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其后续工作由中金公司指定张小勇先生接替,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陶泽旻先生和张小勇先生。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9,616,30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3)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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