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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厂房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018,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7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000,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5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81,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63,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0%。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董事左文广、游向阳,独立董事曾港军;监事会主席赵迪,监事唐汇明、傅飞晏;高级管理人员左文广、游向阳;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晓光、王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华、钟宏。副董事长刘刚、董事申觉中、吴维萍,独立董事曾志刚、强晓阳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事前已向董事会请假。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7%;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9%;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子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7,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6%;反对1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8%;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189%;反对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会议审议,同意补选黄国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0,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3,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7%;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王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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