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3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Jun Xu(徐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潘静一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大方向上支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但在目前控制权问题未决且GRIFOLS,S.A.对上海莱士的潜在交易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不适合在现阶段推进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潘静一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大方向上支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但在目前控制权问题未决且GRIFOLS,S.A.对上海莱士的潜在交易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不适合在现阶段推进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潘静一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大方向上支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但在目前控制权问题未决且GRIFOLS,S.A.对上海莱士的潜在交易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不适合在现阶段推进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医疗水平的提高及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血液制品临床使用量不断增加,市场需求不断扩大,预计血液制品行业未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此外,公司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逐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进一步增长,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随着单采血浆站采浆量的增长以及公司产品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公司奉贤生产基地的现有产能将在可预见的将来逐渐赶不上未来投产和仓储的迫切需要。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业务规划,适应公司业务增长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自筹资金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提升公司奉贤厂区的生产运营水平。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潘静一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大方向支持公司投资扩建项目,但基于扩建奉贤生产基地项目投资额大且建设周期长情况,从审慎角度建议在控制权明确前暂缓推进扩建项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投资扩建公司奉贤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潘静一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大方向上支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但在目前控制权问题未决且GRIFOLS,S.A.对上海莱士的潜在交易尚不明确的情况下,不适合在现阶段推进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4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维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5)关联监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监事审议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6)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胡维兵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监事胡维兵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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