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上午9:15—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668,210,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48,671,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96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9,538,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4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股份123,780,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0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24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119,538,8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84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邓鑫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裕同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选举唐宗福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
唐宗福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唐宗福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唐宗福先生简历:
唐宗福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本科,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9年至2000年在深圳新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工作;2000年至2001年在广州土地房产管理学校从事教学工作;2001年至2003年在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3年至2013年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及宝安区审计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办主任。
截至目前,唐宗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唐宗福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唐宗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唐宗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过半董事推举的王华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选举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选举吴兰兰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王华君先生(召集人),刘中庆先生,吴宇恩先生
审计委员会: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兰兰女士,王利婕女士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吴宇恩先生(召集人),王华君先生,王利婕女士
提名委员会:王利婕女士(召集人),王华君先生,邓赟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同意聘任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祝勇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聘任肖宇函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星期五)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举的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聘任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邓琴女士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并召开了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宗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随后,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具体名单如下:
1、董事长:王华君先生
2、副董事长:吴兰兰女士
3、董事会成员: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王利婕女士(独立董事)、吴宇恩先生(独立董事)、邓赟先生(独立董事)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王华君先生(召集人),刘中庆先生,吴宇恩先生
审计委员会:邓赟先生(召集人),吴兰兰女士,王利婕女士
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吴宇恩先生(召集人),王华君先生,王利婕女士
提名委员会:王利婕女士(召集人),王华君先生,邓赟先生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胡旻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胡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对胡旻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3年7月31日至2026年7月30日)。具体名单如下:
1、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
2、监事会成员: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唐宗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彭静女士在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彭静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1,68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换届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彭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王华君先生
副总裁: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李宇轩先生
财务总监:祝勇利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宇轩先生
2、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肖宇函女士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换届完成后,王彬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彬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7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换届离任后仍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关于董监高股份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王彬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33873999-88265
电子邮箱:investor@szyuto.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六、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1、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华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高级经营师。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历任业务员、业务主管;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历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吴兰兰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1993年至1995年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龙成纸品厂从事业务工作;199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市裕同实业有限公司监事;2002年1月至2006年3月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
刘中庆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2010年至今任本公司事业四处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历任武汉艾特纸塑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宜宾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海口市裕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刘宗柳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会计师。1974年1979年任江西吉安新圩镇信用社、乡办企业、农业大队负责人;1983年至1988年任江西省商业学校教研室主任;1991年至2015年任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调研员;1994年至1999年任厦门鑫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贵州黔南打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至今任厦门大学硕士生导师;2007年创办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至今任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2019年至今任云能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创立并担任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厦门毫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以上非独立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95,000股(占总股本60.46%),刘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560股(占总股本0.02%),刘宗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前述非独立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非独立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独立董事简历
王利婕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1993年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ISO/TC130注册专家、美国G7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美国Press SIGN 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包装联合会防伪溯源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粤港澳大湾区物联网联盟理事、广东省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高端印刷标准化创新联盟主任、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深圳市专家库专家、深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深圳市低碳联盟专家成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文体教育与公共服务组专家成员。1984年7月-1998年2月,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先后任印刷工程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包装与色彩教研室主任;1998年-1998年任深圳市希望印务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经理;1998年-2018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教授,历任印刷技术专业主任、印刷传播系常务副主任、媒体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传播工程学院院长等;2018年-2019年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传播工程学院教授;2019年-2021年7月,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印刷与包装标准化技术应用研发中心主任、教授。2021年8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及深圳高端印刷标准化创新联盟主任。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宇恩先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吴宇恩先生2005-2014年在清华大学获得本科及博士学位,2013年获得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2015年获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资助,2017年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专项青年项目资助并任首席,2017年获得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资助,2018年获得中国化学会纳米化学新锐奖,2019年获得中国化学会青年化学奖,2020年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专注于单原子、团簇催化剂的理性设计及精细调控,并将其应用于新能源、催化领域小分子“化学键”的精准活化,以及一些新材料的研究。2015年来,吴宇恩先生以通讯作者(含共同)身份在国际主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近5年内,论文总引用超20,000余次,2020-2022年入选科睿唯安高被引科学家。目前还担任期刊Science Bulletin副主编,Science China Materials编委,Small Methods 客座编辑(单原子催化专刊),无机化学学报青年编委。Chemical Research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青年编委。
邓赟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CICPA),中级会计师,2004年-2008年任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账主管、财务分析和税务筹划主管、内审主管、业务系统财务管理,2009年-2017年任深圳市中安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审计主管,2017年-2018年任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8年-2019年任深圳市行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审计总监兼财务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前述独立董事未持有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独立董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邓琴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生管员、跟单员、营业课长、营业经理、营业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二级子公司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永修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唐自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2000年至2005年在建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至2006年任深圳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06年至2008年任东莞杜氏永润印刷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8年至今担任本公司审计总监;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唐宗福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本科,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9年至2000年在深圳新亚洲实业有限公司从事投资工作;2000年至2001年在广州土地房产管理学校从事教学工作;2001年至2003年在深圳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3年至2013年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及宝安区审计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办主任。
以上监事中邓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23,820股(占总股本0.13%),唐自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42股(占总股本0.0043%),唐宗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监事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以上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华君先生:请见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吴兰兰女士:请见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刘中庆先生:请见上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王云华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彭泽支行历任管理员、营业部主任,2006年4月至2015年8月在本公司历任采购中心总监、IT事业处总经理、深圳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总经理、东莞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副总裁。
祝勇利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MBA。1998年至2000年在深圳市华宝饲料公司任职会计;2000年至2003年在深圳市南北医药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3年至2007年5月担任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财 务经理;2007年6月至2009年10月担任本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自2010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6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李宇轩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武汉大学工程学学士、清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乔治亚理工学院(GeorgiaTech)金融工程专业理学硕士;获CFA资格证书、FRM资格证书。2012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湾景资产管理公司(Bayview Asset Management)高级分析师;2016年4月,任深圳渠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9月,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裁特助;2021年4月26日起担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及李宇轩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595,000股(占总股本60.46%),刘中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560股(占总股本0.02%),王云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占总股本0.02%),祝勇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0股(占总股本0.0047%),李宇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总股本0.01%)。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肖宇函女士: 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经济学学士,东北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2018年7月至2021年5月任职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任厦门雷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日,肖宇函女士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华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同意聘任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王云华先生、祝勇利先生、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同意聘任祝勇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李宇轩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利婕、吴宇恩、邓赟
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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