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本次与会董事共8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一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0日。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311,1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为35.00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35.00-0.28=34.72(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7月3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4.72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合计30万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权
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7月31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4.72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7月3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4.72元/股,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4,000万股的0.2143%,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股票总额335.67万股的8.94%。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7日的期间内,以企业OA平台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3日期间,以企业OA平台公告的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了《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本计划的授予条件”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确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同意以34.72元/股的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万股。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详见《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
2、授予数量:授予数量为30万股。
3、授予人数:授予激励对象26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4.7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限售期满且业绩条件达标时,将在未来24个月内分二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7、激励对象及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6名,该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同意以34.7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次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以2023年7月31日收盘价,对本次授予的30万股进行预测算,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23.10万元,前述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每年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具体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 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
2、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
3、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23年7月31日举行。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捷女士主持,本次与会监事共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35.00 元/股调整为34.72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以授予价格为34.7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航宇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5元/股调整为34.72元/股。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8月7日的期间内,以企业OA平台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3日期间,以企业OA平台公告的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了《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2023年7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72元/股(=35元/股-0.2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35.00 元/股调整为34.72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具备,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4. 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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