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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6,330,275股,限售期限为6个月。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注册通过。2023年2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的36,330,275股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337,292,47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该部分限售股股东数量合计12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合计为36,330,27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77%,限售期截止日为2023年8月8日,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9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37,292,475股,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全部12名股东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联赢激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6,330,275股,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确认,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该限售期的全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9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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