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利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8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8%;股东许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31,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40%。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且于2022年4月13日起上市流通。截至2023年7月31日,平潭利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8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8%;许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21,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特定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平潭利恒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99,000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90天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许琳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180天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1,276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940%。
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平潭利恒、许琳在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5月4日减持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时间过半。
2023年7月31日,公司分别收到平潭利恒、许琳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潭利恒未减持公司股份;许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1,2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23%。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许琳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入21,763股。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股东许琳已实施减持,平潭利恒未实施减持。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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