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存托凭证情况如下:
Sequoia Capital China GF Holdco III-A, Ltd.(以下简称:Sequoia)持有公司存托凭证46,524,357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6.49%。
上述存托凭证均来源于公司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转化的存托凭证,并于2021年10月29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Sequoia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存托凭证数量合计不超过7,164,485份,减持存托凭证数量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存托凭证总数变动事项,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存托凭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存托凭证情况
注:1、上表为存托凭证持有人过去12个月通过询价转让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减持的相关情况。
2、上表中减持比例依据公司最新存托凭证总数716,448,580份计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计划减持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要求。
(一) 相关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有比例、持有数量、持有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减持主体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关于存托凭证流通限制所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存托凭证,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存托凭证。
(2)关于减持意向,本单位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存托凭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存托凭证数量的100%。
②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本单位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的监管要求予以公告。
(3)本单位同时将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前述规定被修订、废止,或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存托凭证的转换、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相关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适用于本单位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减持期间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拟通过询价转让、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存托凭证的,上述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3-059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元/份(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二、实施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存托凭证641,899份,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0.09%,成交的最高价为37.04元/份,最低价为33.31元/份,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567,288.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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