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8         证券简称:陕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义光、莫勇、苏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3〕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决定书主要内容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义光、莫勇、苏健:

  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计71起,涉案金额合计23.52亿元,上述金额已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经查,你公司上述所列示案件中收到法院相关通知的最晚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你公司应当自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起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但迟至2023年6月20日才披露该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光义作为董事长、莫勇作为总经理、苏健作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义光、莫勇、苏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等方面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及时性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陕西证监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