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3-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15:3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应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15,096,8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7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7,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2,089,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089,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2,089,1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彦沣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苏兼香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朱春松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27,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380%;反对2,069,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5%;反对2,069,2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提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2,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1,933,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7%;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78%;反对1,933,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81%;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5%;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42%;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2,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3%;反对1,933,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7%;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78%;反对1,933,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281%;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5%;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42%;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5%;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42%;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5%;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42%;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2,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1%;反对1,933,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9%;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87%;反对1,933,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473%;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58,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24%;反对1,93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6%;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6%;反对1,937,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44%;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58,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24%;反对1,93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06%;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6%;反对1,937,1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44%;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5%;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42%;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4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037,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4%;反对6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98%;弃权3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859%;反对6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223%;弃权3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918%。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10.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063,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45%;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518%;反对2,033,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3,052,709股)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1,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52%;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8%;反对1,932,5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12.00 关于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摘牌受让公司持有的南宁云之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180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3,052,709股)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66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96%;反对63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2%;弃权752,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599%;反对63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083%;弃权752,7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18%。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定君、刘卓昀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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