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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3: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16楼1601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16楼16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4:楼明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1:楼忠福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2:楼江跃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八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2、广厦建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如下:

  3、广厦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4、楼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楼忠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忠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2、楼江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江跃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1、广厦控股、广厦投资

  2、广厦建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注: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图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广厦控股

  2、广厦建设

  3、广厦投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广厦控股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以及放弃表决权所致;广厦建设、广厦投资本次权益变动系集中竞价被动减持所致;楼明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随着相关案件的进展,未来存在债权人进一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或司法拍卖等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执行法院裁定、集中竞价以及放弃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前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上次权益变动”)于上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85,119,83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93%。其中,广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108,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82%;广厦建设持有公司股份为41,161,1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8%;广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4,867,2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楼明持有公司股份为15,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9%。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52,702,6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09%。其中,其中广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106,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2%,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广厦建设持有公司股份为30,761,2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4%;广厦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楼明持有公司股份为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0.11%)指广厦控股对公司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2、具体明细

  自上次权益变动至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投资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放弃表决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3日,广厦控股与东科数字签署了《放弃表决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表决权放弃

  本次表决权放弃所涉及股票为甲方所持上市公司合计105,636,712股股票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

  甲方特此承诺,在弃权期限内,甲方放弃弃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放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的表决权,但涉及股份所有权、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弃权股份数量同时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2、弃权期限及甲方股份转让限制

  本协议所述本次表决权放弃的弃权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即2023年7月3日起至弃权股份不再由甲方和/或其关联方所有之日止。

  如弃权股份因被司法拍卖等原因不再为甲方和/或其关联方所有,则自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和/或其关联方名下之日,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自动终止,甲方对相应股份放弃表决权行为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共他无关联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3、违约责任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由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望时代

  股票代码:600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一致行动人2:楼忠福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3:楼明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一致行动人4:楼江跃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三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广厦建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厦建设的基本情况如下:

  2、楼忠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忠福的基本情况如下:

  3、楼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明的基本情况如下:

  4、楼江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楼江跃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1、广厦控股

  2、广厦建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注1: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图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关系

  注2:(0.11%)指广厦控股对公司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1、广厦控股

  2、广厦建设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股份超过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法院裁定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随着相关案件的进展,未来存在债权人进一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或司法拍卖等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52,702,6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09%。其中,其中广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106,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62%,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0.11%)指广厦控股对公司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03,615,9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7%。其中,其中广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为57,463,2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81%,拥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为913,288股,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0.1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0.11%)指广厦控股对公司的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编号为(2022)京02执400号之二的《执行裁定书》,具体裁定内容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1075353)所持证券简称东望时代(证券代码600052,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086,712股股票的冻结措施。

  二、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号:B881075353)所持证券简称东望时代(证券代码600052,无限售流通股)共计49,086,712股相应权利归买受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MA2M5XYP9B)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过户登记时一并解除上述股票的质押登记。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的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8月4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8月4日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3年8月4日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楼忠福(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明(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楼江跃(签章)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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