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上杨路18号天目山药业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李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赵祥先生现场出席,其中董事李峰先生、董事刘波先生、董事党国峻先生、董事宋正军先生、董事余静女士、独立董事盖永梅女士、独立董事裴阳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承华先生通过现场方式出席,张迎军女士、王璐先生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郝亦朗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尤杰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新拟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新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重新拟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王梦娟、王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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