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8 证券简称:浙江黎明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4,000万元;
●委托现金管理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产品期限:6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 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情况
1、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8号),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82.6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211.518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571.12123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2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1) 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92天结构性存款
(2) 产品代码:NHZ02204
(3) 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 认购金额:4000万元
(5) 预期年化收益率:1.65%-2.75%
(6) 产品起息日:2023年8月8日
(7) 产品到期日:2023年10月11日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均为存款类产品,不涉及资金投向。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三、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现金管理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36),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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