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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的通知,获悉京源科技拟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日前,京源科技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508 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京源科技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对此申请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出具之日起12个月,京源科技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源科技持有公司129,932,1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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