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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及股权激励事项,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结合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新建项目、项目升级改造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发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由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未确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上述审议、审核及注册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亦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二、股权激励事项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注重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复合激励形式,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66%,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拟定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将就拟激励对象人数、拟激励对象参与意愿、激励规模等事项与相关各方充分讨论沟通。鉴于此,本次筹划的激励计划事项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相关沟通事项尚未完成,具体的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研究讨论,且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23-031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逸影视;证券代码:002905)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23年8月7日、8月8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邮件及其他问询方式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正在筹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目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该等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3-032)。

  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未来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公告之日,除上述正在筹划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及股权激励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后续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决策,谨慎投资。

  6、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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