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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城永悦”)。

  ● 增资金额: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采取分期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8,800万元。增资完成后,盐城永悦注册资本增至21,3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2023年8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永悦科技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采取分期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盐城永悦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8,800万元,用于“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盐城永悦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6月8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98310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0480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129680100178888999)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11月22日,公司又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17326)、子公司泉州市泉港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新材料”)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18,818.34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为32,780.29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拟投入18,818.34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子公司”)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拟将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8,818.34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原项目前期投入退回的款项,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全部转为投入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新项目拟投资总额32,780.29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8,818.34万元,不足部分以自筹资金投入。

  二、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8,800万元向其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进行分期增资,盐城永悦的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如下:

  (一)盐城永悦基本情况

  1、名称: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7H6LHJ9F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工业园区南环路与东宁路交汇口(1)

  5、法定代表人:陈翔

  6、注册资本:2500万元整

  7、股权结构:永悦科技持有其100%股。

  8、成立日期:2022年2月21日

  9、营业期限:2022年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10、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导航终端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农业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盐城永悦资产总额为8,950.22万元,净资产为2,004.60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5.49万元,净利润为-495.4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盐城永悦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永悦科技拟以募集资金18,800万元对盐城永悦进行分期增资,增资完成后,盐城永悦注册资本增至21,300万元,盐城永悦仍为永悦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盐城永悦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盐城永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本次增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进行增资的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8月7日以现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采取分期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8,800万元,用于“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完成后,盐城永悦的注册资本将由2,500万元增加至21,3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8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昭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增资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15万吨/年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18,818.34万元和该部分募集资金累计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收益(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变更投向,投入至新的募投项目“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投资总额为32,780.29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拟投入18,818.34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子公司”)实施。

  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采取分期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盐城永悦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8,800万元,用于“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新增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简称为“乙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丙方”,兴业证券简称为“丁方”,所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0501737636000027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以增资的形式向乙方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甲、乙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专户账户收入仅限甲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18,818.34万元及其孳息,支出仅用于乙方大丰无人科技产业园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截至2023年7月13日,甲方没有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二、专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支付结算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乙双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杰、张钦秋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丁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丁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五、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乙双方授权联系人及丁方保荐代表人寄送或邮件发送专户对账单。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变更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变更指定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变更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变更丁方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账户收支情形的,丁方有权提示甲、乙双方及时更换专户,甲、乙双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丁方(即兴业证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丁方发现甲、乙、丙三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由甲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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