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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8,097,79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265,628,977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970,656股,并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667,882,625股变更为834,853,28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5,982,60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8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8,870,676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6.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38,097,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265,628,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4名。综上所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9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303,726,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8%,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汇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嘉兴高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若减持汇成股份的股份,减持价格、每年减持数量及减持程序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规定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和减持事项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售条件和减持事项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汇成股份所有,本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汇成股份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汇成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汇成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汇成股份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二)公司股东Advance Allied Limited、Great Title Limited、Win Plus Corporation Limited、扬州耕天下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和安商业运营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享堃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华得富有限公司、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田林林承诺:

  “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汇成股份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汇成股份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或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或本人)减持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三)公司IPO申报前12个月入股股东Worth Plus Holdings Limited承诺:

  “对于本企业于2020年11月向公司增资扩股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股份外,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其余股份,自汇成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提议由汇成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按该等规定和要求相应调整执行。

  本企业上述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上述公司的股票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富诚海富通汇成股份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肥产投高成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新站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汇成股份战略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成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汇成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3,726,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8%。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8,097,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65,628,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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