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189,102股,限售期为自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43,480,278股,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28.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56元。公司已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714.66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260.858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453.8079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以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1,189,102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限售股数量为43,480,278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55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共计156名,限售股数量共计44,669,38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8.43%,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8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a、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安排: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浩瀚深度员工资管计划”获配1,189,102股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b、公司股东联创永钦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股份:
(1)浩瀚深度或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c、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陈陆颖、窦伊男、于华、王欢、李现强、程伟、刘少凯出具如下承诺: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浩瀚深度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浩瀚深度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浩瀚深度上市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浩瀚深度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前述每年转让比例累计使用。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人如基于其他身份/文件作出其他锁定期承诺的,应同时遵守。锁定期承诺时间久于或要求高于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的,以该等锁定期承诺为准。
5、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无论本人在浩瀚深度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浩瀚深度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d、2021年6月首次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新鼎一号、新鼎二号、新鼎三号、新鼎五号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豁免的,则本企业申请豁免获准后本承诺失效,但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联创永钦出具如下承诺:
“1、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在持股5%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4、如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本企业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
除上述股东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且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1条规定,未在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一年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浩瀚深度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浩瀚深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4,669,38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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