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3-070
本次计划增持全体人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欧菲光”)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人,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2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近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发来的《股份增持结果告知函》及《股份增持进展告知函》,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977,5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19.96万元。其中:蔡雪朋女士、曾兆豪先生、姚飞先生、申成哲先生、肖燕松先生(已离任)、高宏博先生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尚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合计17人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0万元/人,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20万元。
2、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前提,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顺延实施情况。
4、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的6个月内。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发来的《股份增持结果告知函》及《股份增持进展告知函》。其中:蔡雪朋女士、曾兆豪先生、姚飞先生、申成哲先生、高宏博先生、肖燕松先生(已离任)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除上述六名增持主体外,其余增持主体尚未完成增持计划,其中: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罗勇辉先生、谭振林先生、尹云云女士受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窗口期及自身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尚未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尚未完成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增持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告知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以及增持窗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蔡雪朋女士、曾兆豪先生、姚飞先生、申成哲先生、肖燕松先生(已离任)、高宏博先生已实施完成增持计划,其他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增持结果告知函》
2、《股份增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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