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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 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6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松岩新能源被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失等人民币18,024,000元及诉讼费、保全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松岩新能源于近日收到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传票【(2023)黔0122民初1179号】,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航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保全申请。现将本次诉讼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贵州航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22MAALWBCL7R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小寨坝镇开发路46号

  被告: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9573600927R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松岩工业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涉及六氟磷酸锂产品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六氟磷酸锂产品价格、采购数量、合同价款与供货期限、违约金等事宜。贵州航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向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松岩新能源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交付100吨六氟磷酸锂的情形。

  同时,贵州航盛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根据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黔0122民初1179号”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23)黔0122执保208号)”,冻结松岩新能源基本户中国农业银行全南县支行(14003101040008255)银行账户内存款18,024,000元,冻结一年(自2023年8月8日起至2024年8月8日止)。松岩新能源基本户实际被冻结金额10,138,223.84元。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2023年4月29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HNHS230429001-X的《采购合同》,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原告交付100,000KG六氟磷酸锂;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6,800,000元;

  3、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照合同价款18,400,000元的1%,自2023年5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发货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20日为人民币11,224,000元);

  以上暂计至2023年7月20日共计人民币18,024,000元。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截至目前,公司及松岩新能源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因此,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及松岩新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未造成重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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