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鹿山路 348 号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一楼储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瞿晓铧(XIAOHUA QU)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晓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含冰(Han Bing Zhang)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光伏产业链扩充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丹妮律师、蒋雨达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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