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古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附件: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古铭,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7年6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取得硕士学位。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2018年4月26日至今,历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法务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周承恕先生和刘少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调整符合关联方股权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本次增加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增资金额: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武汉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拟对青岛华大智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增资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大智造”)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就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8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其中,“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智造实施,“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智造实施。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概述

  (一)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武汉智造增资126,437.19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对青岛智造增资19,787.44万元,增资金额全部计入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青岛智造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前期以无息借款方式投向武汉智造用于“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126,437.19万元募集资金,以及投向青岛智造用于“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的19,787.44万元募集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交易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增资前股权结构

  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增资后股权结构

  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增资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2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2023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增强两个重要生产基地——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的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公司于2022年9月9日科创板上市,收到的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投向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现基于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本次增资拟将前述对子公司借款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增资前后,武汉智造和青岛智造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五、风险分析

  (一)风险因素

  本次增资完成后,如子公司不能有效运用资金,顺利推进生产建设,将可能出现投资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要求,积极推进“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防范和应对该风险。

  六、相关审议情况和专项意见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及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对“华大智造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延期;同意调整“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武汉华大智造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投资额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同意“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调整部分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深圳华大智造销售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境内实施主体,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对深圳销售增资。

  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汪建先生、牟峰先生、余德健先生、徐讯先生、朱岩梅女士、吴晶女士、刘羿焜先生、方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候选人简历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李正先生、许怀斌先生、杨祥良先生、孙健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候选人简历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为反映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实施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实施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议案》

  因部分关联人股权关系变更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关联方体系变动情况对已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将部分关联方的所属体系从原“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变更为“华大科技控股体系”。同时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6,506万元,其中,增加向关联方采购服务、其他-支出、项目合作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3,502万元,增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出租设备、其他-收入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