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3- 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数字格式、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8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上述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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