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9日(星期三)在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豪鹏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1)。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28.48元/股调整为28.18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3年8月1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1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关联董事廖兴群先生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8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9日(星期三)在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豪鹏科技: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1)。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28.48元/股调整为28.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以2023年8月11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50万股,授予价格为28.18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1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8月11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4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