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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4,055,84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4,055,846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因2023年8月19日和8月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并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636.1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81.5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6.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5.39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84,055,846股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2.12%,涉及股东为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8月2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3年8月19日和8月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7,636.16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181.55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36.16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45.39万股。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544,6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0,726,200股。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42,541,70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106,906,240股,无限售流通股35,635,460股。

  2021年8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的总股本142,541,700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流通股变更为60,039,890股,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82,501,810股。

  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2,762,51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7,016,680股。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9,558,380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84,055,846股,无限售流通股115,502,534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电化集团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电化集团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公司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格林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84,055,846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因2023年8月19日和8月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2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及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

  1、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格林达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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