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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陈剑嵩先生、陈根娣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计划自2023年5月11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陈剑嵩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陈根娣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 近日,公司收到陈剑嵩先生及陈根娣女士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陈剑嵩先生及陈根娣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08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增持金额为30,982,985.32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

  (二) 已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本次增持前,陈剑嵩先生及陈根娣女士未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陈剑嵩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苏州青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青嵩”)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110,0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

  (三) 除本次增持计划外,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无其它增持计划。

  (四) 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苏州青嵩为陈剑嵩先生控制主体,陈根娣女士为陈 剑嵩先生母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二) 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陈剑嵩先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陈根娣女士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

  (三)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5月1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 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六) 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七)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八) 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 相关承诺:陈剑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根娣女士承诺将在上述增持实施期间完成增持计划,并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注:以上表格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分项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增持主体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一)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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