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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投资项目概况

  1、2021年1月22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雄塑”)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7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3日登载于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暨签署项目入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由于原拟选址地块涉及行政规划调整,项目需另行选址;项目总投资变更为约6.16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28亿元人民币(包括对土地、厂房、设备等投资)。

  3、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广西雄塑以总价人民币46,946,792.00元竞得南宁市2022年第三期地块编号为GC2022-0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年3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截至目前,广西雄塑已办妥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为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33402号、桂(2022)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133431号。

  二、本次合同签署概况

  为切实推进广西雄塑项目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并通过招投标方式,佛山市顺德区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建筑”)最终中标本项目。近日,广西雄塑与佳和建筑正式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由佳和建筑承包广西雄塑“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建设工程。

  广西雄塑已就上述合同的签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手方佳和建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履约能力受限的情形;最近三年,佳和建筑除与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业务往来外,佳和建筑和公司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四、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合同签署双方为广西雄塑(发包人)与佳和建筑(承包人)。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

  工程地点:南宁吴圩镇机场高速延长线东面、启航路西侧;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和内容。

  2、合同工期:总工期预计5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以发包方发出开工令或批准开工报告之日为准。若超期完成,则每天按各单体工程合同价的0.01%扣罚且支付超期期间的监理费用。

  3、签约合同价:总造价186,037,227.71元。

  4、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承包方的工程专用发票后,预付工程备料款叁佰万元;其余款项根据施工进度分期支付各期工程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本合同生效。

  五、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雄塑原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宁经开区,由于该园区产业功能定位调整,广西雄塑另择新址实际投资建设“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及科研中心项目”将及时有效承接广西雄塑原有生产能力,并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战略布局,切实推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与发展。

  本次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或终止。

  2、本合同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亦可能存在进度、金额变化,可能会导致最终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佳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以下简称“琼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雄塑”)向琼山支行申请的借款合同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对海南雄塑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及其他或有事项风险(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 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二)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已经审计,2023年一季度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且有利于及时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助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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