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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10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中段西安星河湾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东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晓琳、常小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10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3年7月28日、2023年8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决定终止本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的2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6万股限制性股票(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7.58元/股加上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36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8月15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申报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王皓

  (四)电话:029-86519912

  (五)传真:029-86689601

  (六)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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