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7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7号)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45,20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19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8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54,240,000.0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54,24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235,040,000股。2021年4月29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三)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股,于2022年9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5,040,000股增加至276,040,000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20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76,04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1,6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5名,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7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5名,分别为:深圳市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海”)、刘蕾、刘旭、深圳市奥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悦投资”)、深圳市奥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鑫投资”)。
(一)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无。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7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限售股解禁后,刘蕾、刘旭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即每年只能转让其持股的25%,具体参见本文“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因此,刘蕾、刘旭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本次可实际流通数量分别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825%、1.4125%。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中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奥海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变更登记确认书;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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