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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春先生、任富增先生、王孝春先生、李后群先生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工作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军先生、张春先生、赵之光先生、巴音及合先生、张国宏先生、李云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后群先生、余国红先生、于严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后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余国红先生和于严淏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丁雪莲女士、高春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军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市正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98.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5%。李军先生与公司董事李云龙先生为兄弟关系;其配偶与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为姐妹关系;其配偶与董事、副总经理巴音及合先生为表兄妹关系;除前述之外,李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春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汇利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背光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春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0.99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41.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张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之光先生,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安徽雪龙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生产主管,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生产副总,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监事,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之光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1.00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赵之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巴音及合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粮食局车间主任、生产厂长,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触摸屏事业部经理、生产总监、背光源事业部副总;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巴音及合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87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12.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巴音及合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的配偶为表兄妹关系;与监事会主席丁雪莲女士为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巴音及合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国宏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良种棉加工厂会计、财务科长、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国宏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44万股(其中,通过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22.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张国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云龙先生,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宝美电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云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1.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李云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李云龙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后群先生,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宁分公司会计,湖南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冈分公司财务经理,深圳法威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深圳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财务专家,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财务专家,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事务所财务专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财务专家,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后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国红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新世纪酒店财务部经理,深圳市陆宇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深圳市成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创智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国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严淏先生,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曾在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材料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哈佛大学工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助理教授;现任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严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雪莲女士,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上海祥纤贸易有限公司采购员,深圳市正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员,深圳宝明精工有限公司采购课长,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经理、采购总监;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赣州市宝明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市宝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赣州市宝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宝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宝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惠州市宝明精工有限公司监事,惠州市宝明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雪莲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丁雪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先生的配偶系姐妹关系,丁雪莲女士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巴音及合先生系表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高春风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市广银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瑞普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中瑞和贸易(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深圳市高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营销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春风先生通过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高春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修订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4,966,135元变更为人民币183,281,065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84,966,135股变更为183,281,065股。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5月22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完成,公司实际授予的股份为98.50万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183,281,065元增加至184,266,065元,公司的股本总数将由183,281,065股增加至184,266,065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修改的内容以黑色加粗突出显示):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15:00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3年8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提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或传真需在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4、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张国宏、蒋林

  3、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4、指定传真:0755-29841777

  5、指定邮箱:bm@bmseiko.com

  6、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7、邮政邮编:51608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92

  2、投票简称:宝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3: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8月25日17:00前将回执传回本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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