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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的 专项自查报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年8月9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药业”或“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汕头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众邦”或“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汕头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时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71)。

  2、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82.23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情形均未消除。

  3、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8月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5.10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82.23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说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45,686.01万元。

  根据公司2023年6月7日披露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于2022年公司年报披露日后,截至问询回复日,经公司彻底自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

  二、上市公司存在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及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

  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以消除对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汕头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汕头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虽然目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预重整及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已经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82.23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三)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3年8月1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49,156.13万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7.5.10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282.23万元,且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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