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证券简称:科瑞技术公告编号:2023-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
2、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告所涉案件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民申13499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凯旋”)因与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20民终4828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山凯旋于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签订四份《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山凯旋分别委托公司加工生产30台、20台、20台、40台N95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以下简称“口罩机”),合同总价为79,200,000元人民币。为履行上述合同,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公司与中山凯旋签订了《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及<口罩机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公司向中山凯旋购买了生产口罩机所需的外购件。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110台口罩机的生产,其中70台口罩机已由中山凯旋验收提货,剩余40台口罩机中山凯旋未按照既定时间提货。经公司多次联系中山凯旋提货,2020年11月中山凯旋提走了部分口罩机的料架模块部分,剩余口罩机仍存放在公司工厂,中山凯旋尚有10,140,000元合同款项未支付。
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9月22日受理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10月29日公司以快递形式向法院寄送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就前述诉讼事项提起反诉。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2021年11月3日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2021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及《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粤2072民初18270号《民事判决书》。2023年6月12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20民终4828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2021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63);2021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2021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2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2022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3);2022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延期开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2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83);2023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诉讼进展公告》(2023-039)。
二、本次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20民终482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改判解除中山凯旋与公司之间关于40台“N95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的定作合同关系,公司立即向中山凯旋退还已付款项1,86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88万元;
2、判决公司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粤民申13499号《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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