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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138                                       公司简称:海量数据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忠文先生主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亚楠先生主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以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25,752,89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98,071.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25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验资报告》。

  2、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量数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并于2021年12月24日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签署的《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256.97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利息收入净额79.68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10.74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106.83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利息收入净额14.09万元),尚未进行现金管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96.59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利息收入净额4.51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301.64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惠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中,已计入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168.48万元(其中2023年半年度利息收入净额46.81万元),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收益31.91万元。

  三、2023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均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179.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四、2023年上半年度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1年1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1月2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3、2021年2月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4月15日及2021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

  7、2021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2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年5月6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2年4月19日及2022年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83,163,9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62,263.74元。

  11、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2、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3年5月4日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3、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57,55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51,000.00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83,163,9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62,263.74元,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7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公司进行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时不再发放对应现金股利。

  综上可得,公司无需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仍为6.87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及授权事项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为123,660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相关事项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283,142,990股减少为283,124,99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竭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应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完成办理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公司减资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3-035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原因如下: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3,142,990股变更为283,124,99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83,142,990元变更为283,124,990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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