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0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祖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0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军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9,400,005.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819,908.7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580,096.53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4月,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之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委托理财产品均为到期后还本付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9.51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8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66.666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5.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9,400,005.3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819,908.7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580,096.53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12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2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实施上述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款项拟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四、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3、人事行政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由募投项目实施部门确认;
4、财务部根据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以及账簿中记录的由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费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定期将前期从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5、财务部做好明细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户及一般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6、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六、审议程序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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