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既可采用分期发行,也可采取一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期限为3+N;
(四)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五)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六)担保方式:由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登载信息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二)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三)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办理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发行项目;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公司总部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
至2023年8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持股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8:30-17:00。
5、登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38号5楼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人:李长春 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传真:0574-878880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2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控股股东提名周孝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8)。
本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周孝棠:男,196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资深经理。曾任宁波市地产开发公司兼宁波大地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建设开发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投资部、综合部、总经办)、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徐朝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工作调整,徐朝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徐朝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文卫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公司对徐朝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建设和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依据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周孝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周孝棠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周孝棠:男,1966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资深经理。曾任宁波市地产开发公司兼宁波大地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市建设开发公司部门副经理、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投资部、综合部、总经办)、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科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连续16年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为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信、浙江科信进行了沟通说明,大信、浙江科信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浙江科信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的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2年7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浙江宁波,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827号0649幢201-220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罗国芳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科信从业人员总数121人,其中合伙人17人,注册会计师63人。截止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收入5,002.06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2,52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0万元。2022年无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上年度末,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653.6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浙江科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罗国芳,曾经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过海天精工(601882)、宁波富邦(600768)、柯力传感(603662)、合力科技(603917)、宁水集团(603700)、长阳科技(68829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尤晨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潘舜乔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浙江科信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3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合计人民币180万元,与上一期(2022年度)提供的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相同。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公司自2006年起聘请大信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其为公司连续提供服务满16年。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已满16年,超过上述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因此,公司拟于2023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和浙江科信对变更事宜均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浙江科信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浙江科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配备的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认为该事务所能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务审计服务能力和资格,其拟派驻的审计团队拥有丰富的企业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较好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浙江科信具备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能够为公司配备具备专业水平的审计人员,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编号:2023-03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宁波市政
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增资人民币2.85亿元;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投资”)增资1500万元,并由建工投资向市政集团增资1500万元,本次公司及建工投资合计向市政集团增资3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向市政集团增资事项,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21号
注册资本:90,050万元
成立日期:1985年7月1日
法定代表人:章洪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8002XL
公司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股95%,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室内环境检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电气安装服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砼结构构件销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情况
增资方: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受资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目的:适应经营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发展其主营业务。
增资金额: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市政集团增资人民币2.85亿元;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建工投资增资1500万元,并由建工投资向市政集团增资1500万元,本次公司及宁波建工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向市政集团增资3亿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资金来源:自筹。
增资时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资事项后2年内。
增资后结果:本次增资后市政集团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0,050万元,本公司持有市政集团95%股份,建工投资持有市政集团5%股份。
四、市政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市政集团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市政集团的增资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向市政集团增资后将较大提升市政集团的业务承接和工程建设能力,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增资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资金管理形成有效控制,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加强风险管控和经营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既可采用分期发行,也可采取一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四)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五)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六)担保方式:由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八)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承销方式: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承销商余额包销;
(十)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登载信息为准。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员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并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需要、监管政策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事宜;
(二)审核、修订、签署及决定发布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
(三)聘请本次发行相应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四)办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一切相关事宜和手续;
(五)根据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的变化情况,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中期票据的发行项目;
(六)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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