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居金良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蔡廷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3、4、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常州金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议案2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4、议案5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2023年8月11日征集结束时间,未有股东向独立董事徐宗宇先生提交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元律师、路悦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88193 证券简称:仁度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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