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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全资子公司 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吾九鼎”)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75,584,557.59元(截止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之日)。

  因案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已立案执行,昆吾九鼎银行账户3,856,067.61元已被冻结。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昆吾九鼎已于2021年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71,522,536.34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53,641,902.26元。2022年二审维持原判,昆吾九鼎将预计负债对应71,522,536.34元转至其他应付款。

  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于2021年3月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17))。

  江西专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持商务”,原江西志德通和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专持商务自设立以来和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均无股权关系,除公告中所述合作外,公司及子公司和专持商务也不存在其他业务合作。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获悉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经了解,系因其与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钨控股”)的诉讼事项所致。江钨控股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对其与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620号,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提出执行申请,南昌中院已立案执行,公司及昆吾九鼎尚未收到相关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钨控股因合同纠纷向南昌中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专持商务、昆吾九鼎解除与江钨控股的相关协议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资金占用费共计206,321,166.67元。昆吾九鼎在本诉审理过程中提起了反诉,诉请判令江钨控股赔偿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费共计208,157,917.82元。

  南昌中院对本案件本诉和反诉进行了合并审理并作出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向江钨控股支付经济损失70,983,333.34元。昆吾九鼎、专持商务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江西高院于2022年8月16日对本案件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昆吾九鼎、专持商务向江钨控股支付经济损失70,983,333.34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受理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16)、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17)、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21)、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4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昆吾九鼎获悉江钨控股已就上述判决向南昌中院提出执行申请,南昌中院已立案执行,公司及昆吾九鼎尚未收到相关文件。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一)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昆吾九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合计为38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余额的1.0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1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本案件的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执行申请人就具体执行事宜沟通,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案件最终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需以后续法院执行结果为准,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昆吾九鼎已于2021年根据本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71,522,536.34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税后合并净利润53,641,902.26元;2022年二审维持原判,昆吾九鼎将预计负债对应71,522,536.34元转至其他应付款,因此本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因本案件财产保全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吾九鼎所持有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于2021年3月被冻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子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临2021-017))。

  五、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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