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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3-08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近日收到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资产”)出具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债权人变更情况

  1、债务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揭阳市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杨宝生、林凤和杨腾与广东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东山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农商行东山支行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20日和2023年8月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传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之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5202民初2687号和《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52民终823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22日和2023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2022-119和2023-081)。

  2、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农商行和中国信达资产出具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获悉农商行已将合同项下的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具体债权明细如下: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本次债权转让双方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与债权受让方积极协商,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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