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韦在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9.7元/股(含);

  6.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75,626,333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462,0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3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9.7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308,04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54%。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韦在胜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提议提交日,提议人韦在胜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公司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韦在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