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688号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海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刘天民先生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浦冬婵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总经理韩本毅先生、副总经理陈晓先生、刘延麟先生及财务负责人林群女士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林夷白律师、陈苗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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