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3 证券简称:华熙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燕女士(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 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提议的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0元/股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6、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230.77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481,678,242股的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53.85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燕女士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除根据《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提议人赵燕女士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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