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刊登于2023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8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5)刊登于2023年8月2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8,154,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40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1,057,9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7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7,096,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865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640,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640,3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1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2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3%;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二、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2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3%;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127,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4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83%;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3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5,930,768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8月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791,003股变更为740,860,235股,注册资本将由756,791,003元人民币减少至740,860,235元人民币。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08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05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
3、联系方式:
3.1联系人:张龙勇、刘恒
3.2电话:028-85921029
3.3传真:028-85921038
3.4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信函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信函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1、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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