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嘉棣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3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3年8月1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3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拟开展信托贷款业务并签订业务相关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件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不超过20,1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开展信托贷款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生产经营等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9,085.67万元(不含单独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为加强与核心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公司下属子公司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皇氏”)的供应商以其经营业务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南宁分行”)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分行签署了担保金额分别为300万元、700万元的保证合同,对上述业务中广西皇氏作为债务人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3.注册地点: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
4.法定代表人:谢秉锵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无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广西皇氏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皇氏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广西皇氏100%的股权。
10.广西皇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3.债务人/被担保人:广西皇氏乳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5,049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5,8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7.3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夏银行南宁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3-08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信托贷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信托贷款业务并签订业务相关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申请信托贷款不超过20,100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融资事项概述
公司拟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20,100万元的信托贷款并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等业务相关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件,由光大兴陇信托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资金可分笔发放,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及认购保障基金。每笔借款期限为24个月,公司借款费用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信托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冯翔
4.成立日期:2002年8月5日
5.注册资本:人民币841,819.05万元
6.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34029
8.经营范围:本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本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开办特定目的信托业务(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甘肃银保监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信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贷款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不超过20,100万元
4.借款期限:分笔发放,每笔借款期限为24个月
5.借款利率: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6.借款用途:用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
7.认购保障基金:公司委托光大兴陇信托按照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1%的标准,将保障基金本金缴付至光大兴陇信托开立的保障基金专用账户,用于缴付保障基金认购款。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信托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为公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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