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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8.9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横琴启创天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盛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因此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茂林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8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2023 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回购股份提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使用完毕,则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8.96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9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02.124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318%。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8.96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1.0621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65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8.96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可转债,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披露日数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9,015.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2,404.86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139,586.44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3.36%、3.78%、3.58%。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人民币5,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11.15%,货币资金为106,930.32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2,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相关主体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横琴启创天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鸿盛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回复公司问询因此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周茂林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3年8月1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使用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3-030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08月22日09时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茂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研究审议,董事会形成决议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有可行性。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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