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8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3日
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关于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24日起对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业务规则更名以及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3年8月24日起,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D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D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与D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申购费、赎回费收取标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D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0.70%/年
2)托管费:0.20%/年
3)销售服务费:无
4)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二、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2、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4、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28,365,585,227元人民币”变更为“43,782,418,502元人民币”。
5、基金托管人经营范围由“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变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8月24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关于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24日起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基金管理人业务规则更名,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E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自2023年8月24日起,本基金在原有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加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E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 E 类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赎回费收取标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E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C类基金份额一致。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0.30%/年
2)托管费:0.05%/年
3)销售服务费:0.10%/年
4)申购费:无
5)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77号中环国际广场21层
联系人:李媛
电话:0898-68666597
传真:0898-686665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二)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三、其他修订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8月24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相关业务详见本公司公布的相关公告。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关于增加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东方
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协商一致,自2023年08月23日起,新增东莞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14)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二、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 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增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
东方基金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
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8月25日起,新增中国民生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1、自2023年5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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