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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调整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并对《基金合同》、《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本次修订自2023年8月24日起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调整情况

  本基金原收益分配方式为:“‘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月集中支付。”

  收益分配方式调整后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根据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调整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 《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国金证券为销售机构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3年8月23日起,国金证券将开始销售上银基金如下基金:

  一、自2023年8月23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国金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国金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国金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国金证券办理上述基金之间以及上述基金与国金证券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国金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国金证券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上银基金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上银基金新增通过国金证券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国金证券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国金证券网站:www.gjzq.com.cn;

  2、致电国金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10;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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